工作服-防雷、防静电制度

时间:2011-04-29 08:19:17 来源:依兰琳卡服装有限公司

防雷、防静电制度

  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、防静电的安全管理,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,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要求,适用于危险品场所。

  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。

  第二条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、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,其接地电阻值,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,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,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,不应大于10Ω。(根据《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第四页: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一般情况不应大于100Ω;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场所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0Ω。防静电接地支、干线等金属体的电阻值可忽略不计。)。

  第三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、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,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。

  第四条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、加气机、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,保持完好有效。

  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,除另有规定外,均应接地或接零。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,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、管道作为接地线时,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。

  第六条 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防静电(或纯棉)工作服、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,应戴棉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。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,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.0×104~1.0×108Ω。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、鞋和帽。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。

  第七条 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(1)导静电胶板,其对地电阻值应为1.0×104~1.0×108Ω;

  (2)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~∞Ω,测量值误差不大于±10%;

  (3)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.5uC/件,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,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.0×104~1.0×108Ω;

  (4)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,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/M2,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。

  第八条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,(《防雷安全规定》第十二条:每年应在雷雨季节之前做定期检查,如遇特殊情况时,还应进行临时性检查。)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;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;发现不合格应采取措施立即处理。

  第九条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

   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应符合国标《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》GB50174-93的规定。(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SH3097-2000)

  第十条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,应采取下列措施:

    (1)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,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。如果工作台、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(橡胶)套脚时,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。

    (2)应敷设导静电地面,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,不易发尘,且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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